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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公告本市110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班(美術、舞蹈及音樂)招生鑑定簡章」及「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美術、舞蹈及音樂)招生鑑定簡章」
一、依據藝術教育法、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辦理。
二、旨揭簡章(含可編輯之報名表件)亦同步公告於本局官網(網址:https://www.ntpc.edu.tw/)/各項公告/電子公告,請逕行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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