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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市112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其他特殊才能(資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1份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112學年度就讀本市所屬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有資訊資賦優異潛能之國小3年級至高中3年級學生。
三、本實施計畫另公告於教育局官網、本市資優教育資訊網、特殊教育資訊網及新北資優鑑定系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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