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私立醒吾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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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資整備及課程推動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2年9月1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18967號函辦理。 教育部111年3月1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16363B號令公布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之規定,自111學年度起本土語文課程於國民小學教育階段列為部定課程必修,每週一節課;國民中學教育階段列入七、八年級部定課程,每週一節課,及九年級列為彈性學習課程選修;高中教育階段列入部定必修課程2學分,及校訂選修課程4學分。是以本土語文之部定課程,不得以社團等方式於彈性學習課程實施,爰為落實國民中小學各校本土語文課程實施,以及確實依據學生選習意願進行開課及師資準備,請各校落實本土語文之推動。 依據國教署112年7月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82906A號令修正之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第4點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一年級與二年級每週應開設本土語文課程,其課程實施時間,與各領域均相同;…」,另依第6點第2項規定:「國民小學、國民中學一年級與二年級,學生選習之本土語文類別,學校均應開班,以保障學生選習本土語文之權益。」請各校確實依學生選習語別開課並依規定排課。 112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重點事項說明如下: 實際開班填報:請各校於人力資源網依限完成實際開班及困難調查填報,俾112學年度開班及跨校支援交通費補助經費之核定。 上學期:自112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下學期:自113年2月5日至2月29日止。 教學人員聘用及授課節數與排課: 為維護本土語文師資品質及學生學習成效,各校本土語文教學人員資格,應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原住民族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以及「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所列教學人員資格。 請各校依原師資供需調查表填列校內師資及授課節數規劃完成排課,並完成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聘用、課程節數安排及主聘學校確認。 教學人員培訓、增能及回流課程規劃: 為儲備各校本土語文師資,本局於「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納入辦理培訓及增能研習,並依各校師資評估需求,規劃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課程、增能回流研習課程,以及辦理本土語文教師社群,提供本土語文教學人員教學支持及強化教學知能。 請鼓勵及支持現職教師參與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中高級以上認證考試及修讀第二專長學分班,本局將依名單函報申請國教署相關獎勵及補助計畫。 請各校確實依相關規定維護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聘用、薪給及保險等權益: 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5條規定,各校聘任教學支援人員,應公開甄選,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其聘任期間,每次最長為一學年。但未達一學期者,得逕由校長聘任之。另應依該學期排定課表到校授課。 完成聘任之人員應屬受雇主輪派定時到工、全月在職之部分工時人員,學校應於渠等聘期開始到職之日辦理加保,於聘任期滿離職之日辦理退保;又該等人員若非屬學期制受聘,亦非受雇主輪派到工,而為臨時性非定時到工之短期工作人員,則學校應於其到職當日申報加保,離職當日申報退保。又勞工保險條例規定適用於全體被保險人,尚不得因被保險人具有農保身分而有不同之申報方式。 另為維護是類工作人員權益,請於每月定期依前月授課節數給薪,倘於課程以外時間進行競賽指導,應依規定提供核給相關費用,並請提供友善合宜上課地點及課間休息空間。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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