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首頁 > 校內最新公告
「113學年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4月2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5401577號函辦理。
為加強輔導公、私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推動數學、自然學科及資訊教育,國教署每年辦理旨揭競賽,並依據專業學科別,分為數學科、物理科、化學科、生物科、地球科學及資訊科等6科目競賽。
參加對象: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各年級在學之普通科及綜合高中學程一年級與二、三年級學術學程學生(包括各該主管機關許可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並取得學籍之學生;不包括外國僑民學校學生)。
各該主管機關許可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且未取得學籍之學生(簡稱無學籍自學生)。
本計畫分為3階段辦理,辦理單位各分別如下:
初賽:由各校自行辦理。請本區(新北區)複賽承辦學校(板橋高中及中和高中)辦理之校內初賽納入新北市、基隆市、金門縣、連江縣政府許可之無學籍自學生,若無學籍自學生之成績,達各該學校選薦參加複賽之學生成績者,由各該學校以外加名額薦送參加新北區複賽。
複賽:由本局委請板橋高中及中和高中辦理。
決賽:由國教署委請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國立政治大學、國立中央大學等6校系辦理。
舉辦日期:
初賽:各校應於113年10月15日前辦理初賽完竣,並於各複賽承辦學校規定之複賽報名期限內,將參加複賽學生報名表送達各複賽承辦學校。
複賽:各複賽承辦學校以113年11月15日前辦理複賽完竣為原則。各複賽承辦學校於113年11月22日前將得獎名冊及進入決賽名單通知複賽主辦機關;進入決賽學生須於113年11月22日前向各決賽承辦學校完成報名。
決賽:由國教署委託之承辦大學於113年12月31日前辦理決賽完竣;辦理地點及日期,由各承辦學校另行規定及通知各校。
瀏覽數  
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