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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之申請生具備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檢視與疑義處理
一、鑒於旨揭招生作業時程,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申請生,檔案檢視與疑義處理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當學年度應屆畢業申請生之一~四學期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
1、115年4月10日10:00起至4月15日21:00止,申請生登入旨揭招生「校系(組)學程上傳檔案勾選清單預擬【練習版】」,檢視本委員會所取得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
2、當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可檢視一~四學期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如為110學年度以後之已畢業生,可檢視一~六學期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
3、如有疑義者,須於115年4月16日中午12:00前之每日上班時間,向就讀學校提出疑義申請,逾期或未依本簡章規定提出疑義申請者,視同確認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概不受理複查及申訴。
4、高級中等學校接獲所屬學生反映,應儘速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第4點明定「收訖明細」之規範,於三日內查明,若確實為不可歸責於申請生之疏失,須依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主管權責單位規定辦理更正,以維護申請生第二階段複試權益。
(二)當學年度應屆畢業申請生之第五學期修課紀錄及第五~六學期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
1、資格審查暨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期間(115年4月30日起至各校上傳截止日前),申請生得於旨揭招生「資格審查暨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系統」檢視五學期修課紀錄、第五~六學期之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等檔案。
2、本作業階段,僅受理第五學期修課紀錄、第五~六學期之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等疑義處理。
3、如有疑義者,除應儘速向就讀學校反映外,申請生仍須依各校規定之上傳截止日前完成資格審查暨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及確認作業,以避免延誤自身第二階段複試權益。
4、高級中等學校接獲所屬學生反映,應儘速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第4點明定「收訖明細」之規範,於三日內查明,若確實為不可歸責於申請生之疏失,應備文檢附更正資料逕向該生申請之校系(組)、學程辦理,以維護申請生複試權益。
(三)當學年度應屆畢業申請生之第六學期修課紀錄:
1、115年5月7日10:00起至5月8日17:00止,由就讀學校將參加學科能力測驗所屬應屆畢業生之「第六學期修課紀錄(PDF檔)」上傳至本委員會。
2、通過旨揭招生第一階段篩選之應屆畢業生請於115年5月11日10:00起至5月12日21:00止,至本委員會網站檢視「第六學期修課紀錄(PDF檔)」。未於查詢期間上網查詢或查詢之成績證明內容有誤而未即時反映,致影響個人第二階段複試權益,申請生應自行負責。
3、上傳截止日後,本委員會逕將已上傳之第六學期修課紀錄轉送各招生學校。如經申請生反映學業成績有誤,應儘速於三日內查明,若確實有誤,應由就讀學校於115年5月19日前備文檢附更正後之修課紀錄至該生所報名之校系(組)、學程並副知所屬教育主管機關,逾期或其他方式概不受理。
二、相關規定請貴校輔導申請生務必詳閱旨揭招生簡章。
三、若貴校有附設進修學校(進修部)或實用技能學程(班),務請協助轉知,本會不另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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