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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2026年新北市高級中等學校AI Start Up創業挑戰賽實施計畫」
一、2026年特別結合AI工具,設計概念組競賽,擴大師生使用AI的機會及專屬競賽。本案為首創提升創新創業知能競賽,為提升與培養學生規劃執行與創新應變的素養能力,展現創意創業的潛能;協助學生關注學習與生活結合,達成應用及實踐所學目標;豐富學生學習歷程檔案的課程學習成果與多元表現之成果展現,特研擬旨揭計畫。
二、本計畫重點如下:
(一)參賽對象:本市公私立普通高中及技術型高中(含普通型高中設有專業群科)學校。
(二)每校每名學生限薦送1件。
三、競賽方式:
(一)本屆競賽主題【AI Helps】為創新主軸,區分「實作組」與「概念組」,採三階段進行,分為第1階段初審(書面審查)及第2階段口頭報告(報告時間15分鐘:含企畫書、口頭簡報及評委答詢5分鐘),企畫書口頭報告擇優錄取若干組後進行企畫實踐,每組酌予補助5,000元材料費,最後第3階段成果發表評選決賽獎項(金拓獎、銀拓獎、銅拓獎)。通過初審之團隊將進入第2階段及第3階段的挑戰賽。
(二)報名參賽隊伍需於報名前參加1場實體培訓工作坊,團隊未達出席標準視同放棄參賽資格。(工作坊出席門檻:每組團隊至少2人出席並完成簽到)。
(三)第2階段企畫書口頭報告後擇優錄取若干組,可以規劃於市集、博覽會或網站等管道進行企畫實踐,第3階段預計安排於115年7月進行成果發表評選決賽獎項(金拓獎、銀拓獎、銅拓獎)。
四、報名時間:
(一)第1階段初審報名:
1、自即日起至115年3月25日(星期三)下午5時報名截止。
2、報名資料(含報名表及企畫書)需以WORD或ODT格式撰打。
3、請將企畫書(格式如附件)核章後,於115年3月25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郵寄核章後紙本寄至泰山高中實習處陳主任(地址:24306新北市泰山區辭修路7號),請註明「報名新北市AI StartUp創業挑戰賽」,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
4、企畫書撰打電子檔WORD或ODT、核章後掃描之PDF檔、報名excel檔(請至承辦學校校網「新北市AI StartUp創業挑戰賽專區」下載),請於紙本寄送期限內,併同Email傳至chenwc@tssh.ntpc.edu.tw,信件主題為「學校-AI StartUp創業挑戰賽_初審企畫書」。例如:泰山高中-AI StartUp創業挑戰賽_初審企畫書;檔名為「學校-學生姓名」,例如:泰山高中-林霖柒.docx與泰山高中-林霖柒.pdf。
5、參賽學生至多5名;指導老師至多2名(至少1位教師為正式專任教師)。
6、初審入圍名單公布於承辦學校校網「新北市AI StartUp創業挑戰賽專區」。
(二)第2階段口頭報告資料繳交:進入決賽之團隊,評審委員將提供修正意見,請於115年4月24日(星期五)上午12時前將修正後決賽「企畫書」、「口頭簡報」(頁數限20頁以內),電子檔寄chenwc@tssh.ntpc.edu.tw,信件主旨為「學校-AI StartUp創業挑戰賽_第2階段資料」。
五、競賽時間與方式:
(一)第1階段初審:以書面方式進行審查,評審團由主辦單位聘請業界與專家學者組成,預計選出10至20組團隊進入決賽。115年4月15日(星期三)公布第2階段入圍名單。
(二)第2階段企畫報告:
1、口頭報告時間:115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下午5時(詳細時間內容另行於承辦學校校網公告)。
2、地點:新北市泰山高中圖書館6F禮堂。
3、方式:每組15分鐘口頭報告(含企畫書、口頭簡報及評委答詢5分鐘)。
4、參賽學生應穿著正式服裝或團體服裝全程參與本競賽活動。
5、以口頭報告後擇優錄取若干組,可以規劃於市集、博覽會或網站等管道進行企畫實踐。
(三)第3階段成果發表:預計安排於115年7月20日(星期一)進行成果發表(暫定新北市政府)評選決賽獎項(金拓獎、銀拓獎、銅拓獎)。有關成果發表相關規定另行公告。
六、競賽評選獎勵如下:
(一)實作組
1、金拓獎1件,每件禮券3萬元。
2、銀拓獎2件,每件禮券1萬元。
3、銅拓獎4件,每件禮券5,000元。
(二)概念組
1、金拓獎1件,每件禮券1萬元。
2、銀拓獎2件,每件禮券5,000元。
3、銅拓獎4件,每件禮券2,500元。
七、獎勵:
(一)承辦學校校長: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2項第3款第6目辦理有關教育工作,嘉獎2次,由學校提報教育局辦理敘獎。
(二)學校工作人員: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2項第3款第10目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13項第4款八、第2目辦理市賽,工作人員嘉獎1次以7人為限,含主辦1人嘉獎2次,由學校自行辦理敘獎。
第2階段企畫報告及決賽當日參賽學生、指導老師(或帶隊老師)以公假暨課務排代辦理。承辦學校工作人員佈置日與決賽日各以10人為限,以公假暨課務排代辦理。
九、檢送本計畫及重要日程表各1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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