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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北市110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學術性向(語文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實施計畫」
一、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有關本市110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學術性向(語文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作業說明,已於109學年度各場分區特教組長研習進行宣導。
三、本計畫於110年6月21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公告於本市特殊教育資源網及新北資優資訊網。
四、請貴校務必將旨揭計畫與附件,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重要訊息處,落實導師、家長、學生宣導,並依實施計畫作業時程協助辦理後續相關鑑定工作,以維學生學習權益。
五、檢附「新北市110高級中等學校學術性向(語文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實施計畫」、「宣傳海報電子檔」及「線上報名操作手冊」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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