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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醒吾高級中學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定
111-1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壹、依據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1 月頒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之規定。
二、依據109年8月6日新北府教中字第1091326707號函有關「新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訂定
三、依據111年6月14日新北府教中字第1111089330號函有關「新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修正。
貳、目的
為維護學生身心健康發展,衡酌學生成長生理需求及學校交通狀況,藉由此規定引導學生自律自治,增進多元創造之價值並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參、作息規定
一、為增進師生互動加強學生學習品質,並藉由典範學習及進行各類教育主題宣導,本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如下:
作息內容 |
起訖時間 |
備註 |
彈性學習 活動時間 |
08:00前 |
一、上學、放學時間: 1.上學時間:08:00。 2.星期一~四放學時間17:10;星期五放學時間為16:20。 二、上課時間:每節課上課鈴響完畢後5分鐘內記遲到,逾5分鐘者為曠課。 三、彈性學習時間:彈性學習時間由班級導師自行規劃,並依規劃內容進行活動。 四、朝會時間:固定每周三早上7:30~8:00,實施朝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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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
08:10~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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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
09:1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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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
10:10~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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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
11:10~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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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 |
12:00~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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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休 |
12:30~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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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
13:10~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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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
14:10~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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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節 |
15:1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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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潔活動 |
16:00~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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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節 (輔導課) |
16:20~17:10 |
二、為培養學生主動學習精神,彈性學習時間由班級導師依照班級學生意願規劃多元學習活動內容。
三、為維護下午課程之學習品質,每日午休未經提出申請或差假之人員,需在班級教室內實施午休(自習),若有干擾他人午休或在校內違反校規者,依學生獎懲要點規定辦理。
四、為維護校園安全及掌握學生狀況,學生每日到校後,若遇有特殊情事需外出者,應按規定填寫外出單,並於三日內完成請假手續,違者依學生獎懲要點規定辦理。
肆、學生放學後於校內參加輔導課、學習扶助計畫等非學習節數之活動,另依教育部相關實施要點及計畫辦理。
伍、學生凡應於上課之時日而有未到課之情事,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定」辦理,並請各班導師對於應到而未到之學生予以瞭解並查證。
陸、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但得視其情節,依本校學生獎懲要點辦理。
柒、課業輔導不得提前講授各該科科目教學進度表所定之課程內,且不得對學生實施列入學業成績計算之評量。
捌、 本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