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立臺南大學111年12月7日南大視訓字第1110022913號函辦理。
參加人員為已具備聽障教育之基礎能力及專業,具以下資格之一者:
已修習106至110年度聽障專業10學分班以上者(12學分、 20學分)。
大學或研究所已修畢聽障教育基礎課程10學分。
本案學分班,北區正取25名,備取3名,優先順序如下:
公私立高中、國中、小、幼兒園現職普通班教師。
公私立高中、國中、小、幼兒園現職特教教師。
已取得聽障教育基礎學分之相關人員。
上課時間:112年1月30日至112年2月2日。
上課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博愛樓103教室。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聯絡人:葉芳妤0920-822217、謝怡伶0900-238360。
承辦單位聯絡電話: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06-2138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