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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新北市112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學術性向(語文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
一、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本府同意以「新北府教特字第1120893704號」為「新北市112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學術性向(語文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核定文號。
新北市112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學術性向(語文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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