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實施對象:分國小、國中、高中職組(5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
「孝親家庭楷模」表揚者)。
二、選拔標準:以「家庭」為楷模選拔對象,家庭成員表現須符合「父母慈、子女孝」
之精神。
三、推薦方式:1.得由當事人自我推薦或他人推薦,擇ㄧ方式辦理。
2.需經由就讀學校審查後,於推薦書加蓋學校印信並核章,於3/25日前具
函送至所在地之縣市承辦單位參加初審。
四、初審:提名國小學生組5名、國中學生組3名、高中職學生組3名,代表新北市參與教
育部決選。
五、決選:獲選為「全國慈孝家庭楷模者」,將由教育部另辦理相關獎勵及表揚活動。
詳細辦法請參閱附件,請師長踴躍推薦符合資格之「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