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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
一、申請及執行日期:
(一)申請:103年3月10日至103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請。
(二)執行日期:103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止。
二、補助對象:
(一)身心障礙學生。
(二)原住民學生。
(三)中輟學生。
(四)中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五)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三、申請項目及補助方式:詳如附件。
學產基金.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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