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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補考學生特別注意考試教室及考試時間,準時進入排定教室考試,勿攜帶食物進入教室,並保持環境整潔,抽屜清空。
二、應考該科逾時十分鐘不得進場補考,每節應考滿30分鐘始得交卷離開教室。
三、補考同學請務必【穿著制服或運動服】應考,並將【學生證或身份證、或健保卡、駕照..等有照片證件】放置桌上備查。
四、 監考注意事項:
(1) 請監考老師務必確實查驗學生身份證件,未帶證件者,不得參加考試。
(2) 若有缺考學生,請直接在補考名單上註記「缺」。
(3) 每節逾10分鐘不得進場,考試後30分鐘始得交卷離場。
(4) 收卷時,題目卷一併回收。
五、 未應考同學請安靜自習,考完後自行離開,勿逗留考試教室外,並請保持安靜。
六、不須參加補考同學當天不必到校,當天校車不行駛。
教務處 敬啟 104.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