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私立醒吾高級中學106學年度(醒吾好聲音)歌唱比賽辦法
一、宗 旨:透過音樂比賽結合自由創作形式,培養學生主體表達與溝通的能力,並發掘師生的音樂氣質,透過音樂紓發情緒壓力、聯絡學生情誼,促進學生多元發展。
二、主辦單位:學務處訓育組。
三、協辦單位:學聯會
四、參加對象:國中部、高中部一、二年級,經導師及任課老師推薦,每班最多二名。
五、報名時間地點:
(一) 報名日期:報名表請導師、任課老師簽名後,於3月2日(五)中午前交至訓育組幹事鄭聰奇。
(二) 報名限制:每班最多報名2名。
六、初賽規則:
(一) 初賽日期:3/7(五)中午12:40分
(二) 初賽地點:影視教室。
(三) 初賽比賽方式:限唱一分鍾,採自選曲清唱方式(可帶歌詞),發揮創意和個人特色。
(四) 評分標準:音準30%、發音40%、音色30%。
(五)評審:學務處遴聘有音樂專長素養之老師擔任。
七、決賽彩排事宜:
(一) 彩排時間及地點:請於3/8(四)中午12:30分至4樓禮堂集合。
(二) 請預先繳交背景音樂的CD。
八、決賽規則:
(一)決賽時間:3月9日(星期五)13:20~15:10。
(二)決賽地點:4樓禮堂
(三)決賽比賽方式:主唱者可獨唱,自備伴奏CD演唱,但CD須消音,需背歌詞。
可另備樂器演奏或伴奏,但不列入計分。
(四)評審:請校長及處室主任擔任。
九、獎勵:
(一)成績優異者,前三名及優勝數名頒發獎狀乙紙及嘉獎2次。
(二)成績優異者優先參加培訓,並依培訓成效擇優代表學校參加相關校外競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