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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私立醒吾高級中學 107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校內推薦評選辦法
新北市私立醒吾高級中學
107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校內推薦評選辦法

壹、依據
107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規定(教育部106 年11 月23 日臺教技(一)字第1060168995 號函核定)及簡章。
貳、目的
研訂校內評選方式,訂定校內報名門檻資格,以評選具有潛力之優秀學生進
入優質科技校院就讀,進而培育未來之社會中堅。
參、組織
一、推薦委員會以校長為主任委員。
二、推薦委員會成員包括 :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實習主任、輔導主任、
職業類科各科科主任、註冊組長、教學組長、訓育組長。
肆、作業程序
本校繁星計畫遴選作業程序由承辦單位訂定如下:
一、成立遴選推薦委員會。
二、訂定發布推薦作業實施計畫。
三、推薦委員會受理符合資格條件之學生申請。
四、推薦委員會審理並決定推薦名單。
五、向繁星計畫彙辦單位辦理報名,檢齊推薦名單及學生有關資料函送彙辦。
伍、申請資格
一、本校職業類科應屆畢業生。
二、在校學業成績(採計至畢業前一學期之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為補考後成績但不包
括重補修成績)排名在各科(組)前30%以內者(非指該生所屬群別排名之前30%)。
三、高中三年全程均就讀本校。
陸、推薦名額
各高職學校至多可推薦12 名考生。
柒、遴選原則
一、公開遴選時,依申請學生之下列七項比序項目之順序擇優進行比序排名 :
第 1 比序:5 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 2 比序:5 學期專業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 3 比序:5 學期英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 4 比序:5 學期國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 5 比序:5 學期數學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 6 比序:「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之總合成績。
第 7 比序:「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之總合成績
a.擔任社團(含服務性組織)社長核給5分,其他幹部核給2分。
b.擔任班級班長核給4分,其他幹部核給2分。
c.參與校外志工服務每10小時核給1分,校內志工服務每20小時核給1分。
(第6比序、第7比序之成績評選方式,由校長遴聘相關人士進行審查。各項競賽獎狀、證照等足資證明文件,需同時檢附正、影本備驗;任何證明文件如有偽造不實,經查證屬實者,取消推薦資格,並依校規懲處。)


二、同名次參酌比序項目:經前述7 項比序排名項目依序比序後,如有同名次之考生,
其排名應再依下列5 項群名次參酌順序比序之規定辦理。
第 1 參酌:5 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依名次優先順序比序。
第 2 參酌:5 學期專業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依名次優先順序比序。
第 3 參酌:5 學期英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依名次優先順序比序。
第 4 參酌:5 學期國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依名次優先順序比序。
第 5 參酌:5 學期數學平均成績之群名次,依名次優先順序比序。

捌、辦理時程
依據「107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簡章規定時
程,辦理校內相關遴選作業。

玖、本實施計畫經推薦委員會議討論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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