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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優秀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說明:

一、申請對象: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之高中(職)在學學生。 

二、申請方式:填具後附申請表並檢具表列相關文件影本各乙份,寄送「台北市信義區11059信義路五段150巷2號16樓1600室財團法人中華民族發展基金會」收,錄取者通知擇期發給,未錄取者不另通知。

三、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8年10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檢附財團法人中華民族發展基金會頒發優秀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辦法及申請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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