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首頁 > 輔導室
新北市109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班(美術、舞蹈及音樂)招生鑑定簡章」及「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美術、舞蹈及音樂)招生鑑定簡章」
說明:
一、依據藝術教育法、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辦理。
二、旨揭簡章(含可編輯之報名表件)亦同步公告於本局教育公告處(網址:https://www.ntpc.edu.tw/content/?parent_id=10174&type_id=10174),請逕行下載使用。
瀏覽數  
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