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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09年新北市身心障礙婦女家庭照顧服務文宣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9年5月20日新北府教特字第1090850327號函辦理。
二、本府為服務本市身心障礙婦女家庭照顧服務,製作「109年新北市身心障礙婦女家庭照顧服務文宣」,敬請貴校充分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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