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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十九屆金舵獎暨旭青獎表揚選拔辦法
一、該會為倡導社會優良風氣,選拔全國從事非行兒童或青少年學校輔導、社區工作、觀護處遇、犯罪矯正以及更生保護等工作之優良人員,表彰其犧牲奉獻之精神,特舉辦前開選拔表揚活動;受理推薦日期為即日起至民國109年9月30日止,推薦資料請以雙掛號郵寄:33456 桃園市八德區高城九街25號,桃園市觀護協會收,電子檔請寄桃園市觀護協會電子信箱:pbaroc.tyc@gmail.com。
二、檢附「第十九屆金舵獎選拔表揚辦法」、「第十九屆旭青獎選拔表揚辦法」及空白推薦書表等各乙份,請踴躍推薦適當之人參加選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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