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私立醒吾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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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於知悉有自殺行為情事(自殺企圖及自殺死亡)時,至衛生福利部自殺防治通報系統進行線上通報作業,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衛生局109年12月3日新北衛心字第10923348591號函辦理。
二、按自殺防治法第11條所列之責任通報人員(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長期照顧服務人員、學校人員、警察人員、消防人員、矯正機關人員、村(里)長、村(里)幹事及其他相關業務人員),於知悉有自殺行為情事(含自殺企圖及自殺死亡)時,需至旨揭系統(下稱本系統)進行線上通報作業。
三、本系統線上通報作業除須正確填寫必填欄位外,如得知個案相關資訊時,亦請儘可能填寫所有欄位;若有目前已設置欄位以外之其他資訊,請於通報單最末之「備註」欄位填寫,以利衛生單位於接獲通報後,俾掌握案情、立即處理。
四、另本系統以自殺行為者(自殺企圖及自殺死亡)為線上通報對象,非「自殺意念」通報。如當事人已有具體之自殺計畫、已準備好自殺工具等行為,則已屬自殺企圖之範圍,應至本系統進行線上通報作業。
五、具「自殺意念」者,因人人都是自殺防治守門人,由各校既有服務體系提供資源,或提供衛生福利部24小時1925安心專線、1957社福專線、113保護專線、1966長照專線…等關懷專線,依個案需求協助轉銜相關資源。若評估「自殺意念」者仍有轉介需求,則使用「紙本通報單」進行轉介作業。
六、各校於知悉有自殺行為情事,除依旨揭事項進行通報外,亦須至教育部校安通報系統進行通報,並請各校指派固定人員完成教育部及衛福部之通報作業。
七、檢附「衛生福利部自殺防治通報系統非衛生單位自殺事件通報流程」及「帳號註冊說明」各1份供參,前述資料亦可於本系統首頁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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