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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3月2日起開始徵件
說明:
一、參選資格:
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者。
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二、徵選組別與項目:
教師組:
戲劇劇本(110年為傳統戲劇劇本)
短篇小說
散文
詩詞(110年為古典詩詞)
童話
學生組:
戲劇劇本(110年為傳統戲劇劇本)
短篇小說
散文
詩詞(110年為古典詩詞)
 
三、參選受理期間:自110年3月2日起至110年4月13日截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https://web.arte.gov.tw/ph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四、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聯絡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
五、另,為擴大宣傳效益,請協助將本獎網址連結於貴單位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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