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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110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5月15日、16日辦理,本局同意核予監試委員、試務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於110年5月14日參加「試務工作講習」公(差)假及予以敘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4月7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36046A號函辦理。
二、110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5月15日、16日辦理,所需監試委員數量龐大。為使試務工作順利辦理,爰請貴校鼓勵教職員踴躍擔任監試委員。
三、有關國中教育會考相關人員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4條第2項、第3項規定辦理保密及迴避事宜,監試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如各考區、考場規定較本準則限制更嚴格者,從其規定。
四、另國小教職員倘有意願擔任監試委員,除可向考場學校洽詢外,亦可向新北考區110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務會詢問,聯絡電話(02)26775040分機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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