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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薇格慈善公益協會「103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ㄧ、申請對象:設籍臺北市、新北市清寒優秀學生
二、申請條件:
1.國中:103學年度上學期學業成績達80分以上。
2.高中:103學年度上學期學業成績達75分以上。
三、申請方式:檢附上學期成績單、戶口名簿影本、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等文件。
四、詳細辦法及申請表格請參閱附件。

校內收件日期:即日起至6月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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