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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聽信購買電商平台銷售備審資料(學習歷程檔案)代寫代做相關服務商品
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8日臺教高(四)字第1130032307A號函辦理。
近來外界關切備審資料(包含學習歷程檔案)代寫代做影響大學招生公平等議題,依現行大學申請入學招生簡章及招生規定略以,各大學如發現考生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證件或資料有假借、冒用、偽造、變造或考試舞弊等情事,將依規定取消錄取資格、開除學籍或撤銷學位證書及畢業資格,情節重大者函送司法單位審理。
考量電商平臺刊登銷售備審資料(包含學習歷程檔案)代寫代做之相關服務商品內容,已涉嫌引導考生違反大學法及大學申請入學招生規定;為遏止前述情事,本部業函請數位發展部評估協助轉知各電商平臺本於社會責任,妥為管理電商平臺刊登相關商品;該部復於113年3月20日函請電商平臺相關公(協)會或公司善盡審查責任並協助宣導所屬會員,不得於電商平臺上架登載有關學習歷程檔案代寫代做相關服務或商品內容,並落實商品上架查核機制,以避免違法商品及服務上架販售。
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前於109年12月7日公布「三重二不」審查原則,說明如下:
大學招生審查重視資料真實性,以及學生自主準備;學生於各教育階段學習之課程內涵及其所獲得之能力,均有其真實存在,代寫代做之備審資料非學生個人自主準備,亦不屬於學生的真實能力,大學透過招生專業審查及面試過程,能詳實辨別備審資料之真實性,以及學生的獨特性、素養能力、學習過程等。
大學對學生申請入學備審資料採綜合性評量,審查重心以校內學習活動為主,並重視學生學習過程的心得、反思,以及學生能否從校內的學習活動、自主學習的軌跡中,用自己選擇的資料及適合形式,在備審資料呈現學習動機、熱情與學系的契合度,並非僅憑有無證書之積點式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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