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首頁 > 行政單位 > 學務處 > 生輔組
新北市煙火施放專區新修正自115年9月1日即日生效,詳情請見消防局網站
轉知教育局並向校內師生宣導下列事項:
(一)本市爆竹煙火施放專區(如附件)修正於旨揭日期起生效,詳情請參考本府消防局網站首頁/公告事項。
(二)本市不得於每日下午10時至次日上午6時施放一般爆竹煙火之升空類及飛行類(如沖天炮、小高空等)。
(三)倘發現非法製造、儲存、販賣或施放爆竹煙火之情事,請撥打119,俾利本府消防局派員前往查處。
(四)站請協助於校內網頁或跑馬燈等裝置宣導上開事項,宣導文字如「煙火施放專區新修正自115年9月1日即日生效,詳情請見消防局網站」、「民眾不得於每日下午10時至次日
上午6時施放一般爆竹煙火之升空類及飛行類」或「發現非法儲存爆竹煙火者,請撥打119」等,以維公共安全。
瀏覽數  
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