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私立醒吾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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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吾高級中學學生在校作息時間
私立醒吾高級中學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定 111-1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壹、依據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1 月頒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之規定。 二、依據109年8月6日新北府教中字第1091326707號函有關「新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訂定 三、依據111年6月14日新北府教中字第1111089330號函有關「新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修正。 貳、目的 為維護學生身心健康發展,衡酌學生成長生理需求及學校交通狀況,藉由此規定引導學生自律自治,增進多元創造之價值並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參、作息規定 一、為增進師生互動加強學生學習品質,並藉由典範學習及進行各類教育主題宣導,本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如下:
二、為培養學生主動學習精神,彈性學習時間由班級導師依照班級學生意願規劃多元學習活動內容。 三、為維護下午課程之學習品質,每日午休未經提出申請或差假之人員,需在班級教室內實施午休(自習),若有干擾他人午休或在校內違反校規者,依學生獎懲要點規定辦理。 四、為維護校園安全及掌握學生狀況,學生每日到校後,若遇有特殊情事需外出者,應按規定填寫外出單,並於三日內完成請假手續,違者依學生獎懲要點規定辦理。 肆、學生放學後於校內參加輔導課、學習扶助計畫等非學習節數之活動,另依教育部相關實施要點及計畫辦理。 伍、學生凡應於上課之時日而有未到課之情事,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定」辦理,並請各班導師對於應到而未到之學生予以瞭解並查證。 陸、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但得視其情節,依本校學生獎懲要點辦理。 柒、課業輔導不得提前講授各該科科目教學進度表所定之課程內,且不得對學生實施列入學業成績計算之評量。 捌、 本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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