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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唱比賽

新北市私立醒吾高級中學106學年度(醒吾好聲音)歌唱比賽辦法

一、宗    旨:透過音樂比賽結合自由創作形式,培養學生主體表達與溝通的能力並發掘師生的音樂氣質,透過音樂紓發情緒壓力聯絡學生情誼,促進學生多元發展

二、主辦單位:學務處訓育組。

三、協辦單位:學聯會

四、參加對象:國中部、高中部一、二年級,經導師及任課老師推薦,每班最多二名。

五、報名時間地點:

(一) 報名日期:報名表請導師、任課老師簽名後,於3月2日(五)中午前交至訓育組幹事鄭聰奇。

(二) 報名限制:每班最多報名2名。

六、初賽規則:

(一) 初賽日期:3/7(五)中午12:40分

(二) 初賽地點:影視教室。

(三) 初賽比賽方式:限唱一分鍾,採自選曲清唱方式(可帶歌詞),發揮創意和個人特色。

(四) 評分標準:音準30%、發音40%、音色30%。

 (五)評審:學務處遴聘有音樂專長素養之老師擔任。

七、決賽彩排事宜:

(一) 彩排時間及地點:請於3/8(四)中午12:30分至4樓禮堂集合。

(二) 請預先繳交背景音樂的CD

八、決賽規則:

(一)決賽時間:3月9日(星期五)13:20~15:10。

(二)決賽地點:4樓禮堂

  (三)決賽比賽方式:主唱者可獨唱,自備伴奏CD演唱,但CD須消音,需背歌詞。

可另備樂器演奏或伴奏,但不列入計分

  (四)評審:請校長及處室主任擔任。

九、獎勵:

(一)成績優異者,前三名及優勝數名頒發獎狀乙紙及嘉獎2次。

(二)成績優異者優先參加培訓,並依培訓成效擇優代表學校參加相關校外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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